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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4448515-05_Z/2014-0930023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公开目录 | 业务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4/09/30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沂水国土局加强矿政管理促进矿业规范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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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沂水县《进一步推动全县矿业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意见》,为进一步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培植壮大矿产企业,推动矿业经济科学发展,沂水局作为矿政管理职能部门,积极想办法、抓管理、严规范、重整治,促进矿业规范发展。 一是规范程序。所有需要审核、审批的矿政管理报件及时上局党组会审查,相关科室从是否符合矿产规划、是否符合复垦要求、是否存在矿权重叠、是否存在违法开采勘查行为等方面进行审查,大家集体讨论、民主决策、公开公正,会议决定是否通过,办件程序逐步规范、效率大大提高。 二是动态监管。把矿山实测作为矿山储量动态监管的重要手段,矿山储量动态监测工作成为矿政管理的基础,一方面,查清了矿产资源家底,为经济发展提供资源保障,另一方面为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查处越界开采、是否合理利用矿产资源提供科学依据。 三是整合矿山。坚持矿山整合与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资源效益与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对重点矿种和达不到最低生产规模的矿山企业实施整合,将优势资源配置到优势企业,加速推动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化。年内关闭生产规模小、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布局不合理的铁矿、石英砂岩、建筑用灰岩、砖瓦用页岩等10处矿山,压减采矿权占采矿权总数的12%。 四是矿山复绿。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治理与恢复,按照“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先易后难、注重实效”的原则,稳步推进矿山复绿行动。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专项资金,对重要交通沿线周边和严重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破坏严重的地形地貌优先治理,重点推进,迅速见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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