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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444889X-04_A/2015-0805003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财政局 |
| 公开目录 | 业务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5/08/05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市财政三项措施加强全市资产信息动态化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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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认真清理规范未在账资产。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对行政事业单位未在账资产进行分类处理。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自行建造固定资产,按照估计价值入账,待办理竣工决算确定实际成本后再进行调整;因政府集中管理、调拨等缺少实际资产价值数据而未入账的资产,由产权所有人按估计价值登记固定资产相关账目,完善资产信息。 二是适当下放资产处置审批权限。修定市级行政事业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适当下放资产处置权限,提高管理效率。除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及货币性资产外,单价3万元以下的交通工具,单价5万元以下,批量不超过50万元的固定资产,以及单价30万以下的无形资产及存货,其处置审批权限全部下放到主管部门。 三是优化资产管理系统功能。对资产管理系统及时进行技术升级,功能优化。系统升级优化后,除新增单位外,行政事业单位发生资产增、减变动事项时,只能在当年完成;逾期系统自动锁定,不允许跨年度增、减资产。利用技术手段,督促行政事业单位及时更新资产信息,提高资产动态化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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