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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4448611-11_A/2016-0429002 发布机构 临沂市科学技术局
公开目录 业务动态 发布日期 2016/04/29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关于组织开展临沂市第五批创新型企业建设工作的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临沂市第五批创新型企业建设工作的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临沂市第五批创新型企业

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科技局、国资监管机构、总工会,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信息局、国资监管机构、总工会,临沂经济开发区科技信息局、国资监管机构、总工会,临沂临港产业区科技局、国资监管机构、总工会,蒙山旅游区经济发展局、国资监管机构、总工会,各有关企业:

为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加快推进创新型企业建设,充分发挥科技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支撑引领作用,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临沂市第五批创新型企业建设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资格及条件

(一)申报范围

重点在国有骨干企业、民营科技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等依靠技术创新发展的企业中筛选确定,注重从参与实施国家和省、市重大科技项目的企业中选择。

(二)申报资格

申请创新型企业应具备以下资格:

1.中国公民或中资机构在临沂市内全资设立或控股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企业主营业务和技术发展重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能源政策、环保政策,属于我市农业、冶金、机械、医药健康、木业、化工等传统优势产业和新材料、信息技术、新能源、先进装备制造、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范畴。

3.企业经营和运行状况良好。一般应近三年连续盈利或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3%以上,无违反环境保护、质量安全、生产安全等方面的行为。

(三)申报条件

根据企业符合以下条件的情况进行优选:

1.具有企业发展的关键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近三年获得过发明专利、软件专著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农业企业获得过植物新品种权等;近三年主持或参与制定过行业、国家或国际技术标准。

2.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在同类企业中,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较高,近三年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拥有健全的研发机构,建立了市级以上研发平台;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关系,牵头或参与了国家、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主导产品技术或正在研究开发的技术在同行业处于技术领先地位,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3.拥有较强的创新研发和管理团队,有完善的创新激励机制,在引进和培养创新领军人才、研发骨干,培养具有创新意识的企业家和企业经营管理队伍,形成与企业自主创新相适应的研发和管理团队等方面具有示范效应,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4.具有行业带动性和拥有自主品牌。在行业发展中具有较强的带动性或带动潜力;注重自主品牌的管理和创新,形成了企业独特的品牌,并在市场中享有较高知名度,拥有省级以上名牌产品或著名商标。

5.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较高的管理水平。企业整体财务状况良好,销售收入和利润总额呈稳定上升势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000 万元(科技型中小企业和新兴战略产业需要培育的企业可适当降低),资产负债率65%以下,销售利税率10%以上;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

6.具有明确的创新发展战略和良好的企业文化。企业主要负责人重视技术创新;制定技术创新规划或技术创新成为企业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职工技术创新活跃,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鼓励创新的薪酬激励和奖励表彰制度比较健全。

二、组织实施

1.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均可自愿申报,按要求填写《临沂市创新型企业申报书》、《临沂市创新型企业基本情况表》。

2.各县区科技局按照要求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材料、《第五批创新型试点企业基本信息汇总表》、加盖单位公章的推荐函(纸质材料一式3份和电子版)报送至市科技局政策法规科。

3.市科技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组织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评审,按照好中选优的原则确定第五批创新型企业名单。

4.申报限额:各县区限报6项。

5.截止日期:2016520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闫启刘琪 7570021

lysfgk6747@163.com

附件:1.临沂市创新型企业申报书

2.临沂市创新型企业基本情况表

3.第五批创新型试点企业基本信息汇总表

临沂市科技局 临沂市国资委 临沂市总工会

2016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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