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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4448515-05_Z/2014-0902006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公开目录 | 业务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4/09/02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沂水国土局四举措做好养殖设施农用地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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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 养殖业快速发展,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沂水县国土局积极引导养殖用户依法、集约用地,禁止占用基本农田,既规范了养殖用地秩序,又保证了农民的用地需求。 一是鼓励养殖户利用废弃地、未利用地搞家禽养殖,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 二是通过合理规划,与村委、养殖用户签订协议,明确占地位置、投资强度、养殖数量、土地复耕等相关内容事项,待县局办理完备案手续后再行开工建设。 三是多种方式宣传,通过宣传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大力倡导养殖户依法合理用地。 四是加强批后监管,做好跟踪管理工作,定期巡查,严禁擅自将用地改变为非农业建设用途,防止借规模化养殖之机圈占土地进行其它非农业建设,及时制止违法用地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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