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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495171572-06_A/2013-0617002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畜牧发展促进中心 |
| 公开目录 | 业务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3/06/12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市畜牧局召开全市畜牧系统行政执法骨干执法业务培训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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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畜牧局高度重视畜牧行政执法工作,把其作为畜牧系统服务企业“四比四看”活动的重要内容来抓,以执法监管,查处违法制售假劣兽药饲料、违法添加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违法收购销售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作为促进畜禽安全生产、防控重大动物疫病、保障畜产品安全的重要防线,为全市畜牧养殖、屠宰加工、兽药饲料等企业营造良好的生产环境、市场环境保驾护航。 6月9日上午,市畜牧局召开全市畜牧系统行政执法骨干执法业务培训会,以提高全市畜牧系统行政执法技能,分管副局长主持。各县区畜牧局分管行政执法负责人、动物卫生监督所长、兽药监察所长、饲料监察所长、畜牧站长和市局所有持行政执法证人员100余人参加,市局领导班子成员出席培训会。 会上,市政府法制办执法管理科科长结合日常执法办案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在执法实体方面围绕执法主体的合法性、认定违法主体的准确性、法律适用和证据收集等进行了全面讲解,在执法程序方面从立案、调查取证、告知、听证、决定、送达及执行七个阶段展开了深入讲解,深入浅出,条理清晰,对畜牧系统行政执法工作具有较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实用性,对今后畜牧行政执法将起到积极作用。 会议对畜牧系统行政执法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一要加强培训学习。通过市政府法制办2012年抽查案卷评查情况来看,办案过程中存在问题不少,甚至有的问题很严重,要引起高度重视。各县区参加培训的执法骨干,不仅要自己学深吃透,还要回去后组织本县区执法人员培训学习,提高全市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市畜牧局将于近期进行调度和督查。 二要规范行政执法。一是确保具备执法主体资格。各级畜牧局及动监机构要有机构编制部门正式批文,依法办理机构代码证及法人证书,要具备独立的银行账户和罚没账户,确保执法主体合法;二是规范执法程序。办理案件依据要合法,证据要确凿,立案、告知、送达、移交等程序都要合法;三是规范执法行为。切实加强人员管理,规范使用自由裁量权,严格证章、票据管理和使用,严格罚没款专户专用。 三要廉洁自律。要强化依法行政、廉洁自律和纪律严明意识,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价值观,依法行政,坚决执行廉政纪律,自觉抵制有损公平公正执法的不正之风,维护畜牧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查办案件过程中要做到:不准以任何理由将应该立案的案件作不立案处理;坚持案件集体审理制度,执法人员不得私自定案;不准以任何形式代替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不准对尚未终结调查程序的案件作出不予处理或者免予处理的决定,不准对未全部执行处理决定的案件作出结案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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