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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4448515-05_Z/2014-0613028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公开目录 | 业务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4/06/13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平邑国土局严把土地规划修改 发挥规划管控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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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以来,平邑国土局严格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严格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意见》(鲁国土资发[2013]116号)文件要求,严格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确保规划管控作用成效显著。 一是突出重点,明确规划修改范围。根据摸底调查项目用地拟修改的数量、面积、结构和利用情况,层层筛选,对重点能源、交通、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类项目及城镇、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等功能定位发生变化的地块,优先纳入修改规划范围,对不符合规划修改要求的,一律不得进行规划修改。 二是严格程序,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对拟修改的地块,编制规划修改方案,并对该方案采取召开听证会、座谈会等形式,听取涉及被修改地块的镇及村居代表的意见和建议,确保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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