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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4448515-05_Z/2014-0729006 发布机构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开目录 业务动态 发布日期 2014/07/29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莒南对新增工业投资项目准入管理实施评分制
莒南对新增工业投资项目准入管理实施评分制

为加强对新增工业投资项目的准入监管,提高工业投资项目质量,促进土地集约高效利用,近日,莒南县下发了《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新增工业投资项目实施准入管理的意见》(莒南政办发〔2014〕55号),对新增工业项目准入条件、审核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

《意见》要求,项目用地建设平均容积率一般不低于1.0,建筑系数一般不得低于40%,除生产安全、工艺流程等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外,工业企业不得建设低于二层的厂房,鼓励企业建设三层以上厂房。落户“一区三园”的新建工业项目必须符合县“6+2”产业体系要求,平均投资强度要达到300万元/亩,项目达产后年均产值达到600万元/亩,年均税收达到20万元/亩;落户镇(街道)的新建工业项目平均投资强度要达到260万元/亩,项目达产后年均产值达到520万元/亩,年均税收达到15万元/亩。对投资额低于5000万元或者用地面积低于15亩的新建工业项目,原则上不再单独供地,鼓励和引导企业通过租赁、购买多层厂房解决生产经营场所。落户“一区三园”的项目投资额需达到1亿元以上,落户镇(街道)的项目投资额需达到5000万元以上。

《意见》规定项目投资者需向县新增工业投资项目准入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项目准入申请,并提供有关资料;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项目申请资料后,按时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根据项目准入条件和评分标准进行评估打分,对项目进行评审。涉及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单位能耗中任意一项不符合准入条件的,实行一票否决;对综合得分在80分以上的项目允许准入,提请县国土、发改、环保、规划等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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