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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4448515-05_Z/2015-0923003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公开目录 | 业务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5/09/23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兰陵县四项措施落实土地集约节约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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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陵县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这个主题,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的同时,妥善处理经济发展与资源保护、整体与局部、长远与当前的关系,走出了一条保护资源与保障发展的双赢之路。
门槛限地。严格执行《限制用地项目目录》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的规定,所有出让宗地都要通过用地预审,对“两高一资”等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一律不予供地;没有获省政府批复的建设用地,建设项目一律不得落地、开工,否则按违法用地进行严肃处理,该拆除的拆除,该复耕的复耕,并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集中节地。积极引导企业向开发区入驻,凡是新上项目原则上必须入驻开发区,加速产业聚集,力促企业成规模、上档次。同时要求必须建设标准化厂房,实现了产业集聚,标准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模式。
计划管地。强化规划计划管控,着力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充分发挥土地规划,计划管控作用,实行差别化供地管理,保重点项目和惠民工程,科学编制重点项目用地供应计划。
盘活闲地。每年年初制定详细的土地收储计划,对闲置、低效利用的宗地及时收储。同时,适时出让已收储的宗地,用出让收储宗地的资金为后期收储土地做准备,再进行收储,实现“滚动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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