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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444862X-02_gzdt_/2013-1122030 | 发布机构 | |
| 公开目录 | 业务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3/10/18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苍山县“四项措施”确保村民自治工作深入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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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苍山县以村民自治合同化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推进计划生育工作的规范、有序开展,基层基础得到进一步夯实。 一是加强政策宣传教育。苍山县充分利用宣传车、广播、电视、手机信息等动态宣传媒介和报刊、宣传栏、宣传画、标语口号等静态宣传手段,对《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村计划生育自治公约》和《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合同》、《未婚青年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合同》等内容进行大力宣传,消除群众的抵触情绪,变“要群众签订”为“群众要签订”。同时,结合“三进”活动,加大对青少年的宣传教育,扩大未婚青年的知晓率和认同感,保证了村民自治工作的良性发展。 二是坚持签约动态管理。每年对全县所有村居人员信息进行一次全面摸底,彻底掌握人员底数,并结合平时月访季查工作,及时更新、筛减合同,确保合同的时效性。同时,在合同签约过程中严格采取集中签订为主,入户签订为辅的办法,突出三个保证。1、保证合同真签实签。坚持公平、自愿、协商的原则,做到“三个不签”,即不见本人不签,不自愿不签,不做谈话笔录不签。乡计生办随时对签订合同的真实性进行抽查,发现弄虚作假的,严格按照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2、保证丙方的资格认定。乙方必须至少选择三名有一定经济能力和信誉度的本村村民作为自己的经济信誉担保人即丙方。签订合同时,丙方必须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并亲自到场,自愿为乙方担保,并在合同上登记身份证号码。3、保证合同签订率。一方面充分发挥村支两委、计生协会的作用,让计生协会唱主角做群众思想工作,动员群众主动签订合同。 三是严格违约奖惩兑现。该县不断加强合同签订的后续动态管理,对违反《章程》和《合同》规定的,及时联系当事人及担保人,跟踪落实违约责任,切实体现村民自治的效力。该县专门研究制定出台了《关于对村级计划生育合同化管理工作实施合同违约兑现的工作规范》,对合同兑现的主体,兑现的原则和方法步骤,以及违约金的收取、管理、使用和监督,都作出了明确规定,并严格按照程序兑现落实到位,维护了合同的严肃性。 四是加大创新管理手段。在村民自治合同化管理的基础上,集思广益,积极探索,不断创新服务管理模式。于今年八月份,在全县按照“后进面大的乡镇开展先进示范村(居)创建、先进面大的乡镇开展后进薄弱村(居)整治”的指导方针,积极开展基层基础示范村(居)创建活动,严格要求创建村居必须按照矿坑镇村民自治合同化管理“一二三”工作模式,严格遵守村民自治合同化管理工作流程,必须确保党员干部及其近亲属、重点人群已婚育龄妇女签约率达到100%,未婚青年签约率达到90%以上,进一步巩固了村民自治工作成果,为村民自治合同化管理提供了更加稳固的外部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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