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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4449083-09_D/2013-1126009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公开目录 | 业务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3/11/26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市食药监局约谈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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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1日,按照国家总局及省局药品安全“两打两建”专项行动工作部署,市食药监局对全市10家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企业负责人进行了集体约谈。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部门相关人员参加了会议。 约谈会上传达了国家总局及省局开展药品安全“两打两建”专项行动的总体部署,集体学习了《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并就我市专项行动中涉及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及交易环节的整治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是各持证企业要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药品管理法》、《广告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在网站主页显著位置标注《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证书编号。企业对网站信息发布情况要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改正。 二是持证企业要健全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的规章制度,建立信息审查员制度,指定1名熟悉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专业知识的信息审查员,负责对网站发布的各种信息进行审核,确保所有药品(含医疗器械)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 三是各持证企业要牢固树立企业是第一责任人意识,遵章守纪,保证不出问题。各药监部门要建立部门的联动机制,加强与公安、工商、网络文化管理等部门的联动配合,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定专门工作人员负责监测规模较大的药械生产经营企业网站和公众浏览量大的综合性网站药械信息发布情况,发现问题,从严处理。对已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或药品交易资质,存在发布虚假药品信息和违法药品销售行为的网站,一律责令停业整顿、限期整改,直至吊销互联网药品交易资质;对未取得资格,非法从事药品销售的网站,一律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对销售假药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要健全机制标本兼治,按照整顿和规范相结合、专项行动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原则,立足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实现对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和网上售药监管工作的制度化、经常化和规范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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