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临沂市政府网站!
| 索引号 | 004448654-07_dlys/2013-0830001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交通运输局 |
| 公开目录 | 业务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3/08/30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全市交通运输监察站队长座谈会召开 |
|
|
|
8月17日,全市交通运输监察站队长座谈会召开,支队直属科室、站负责人、各县区交通运输监察站队长参加了会议。会议分析了当前交通行政执法工作面临的形势,查摆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部署交通运输监察规范执法相关问题。会议认为,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是今后一个时期交通运输监察系统亟需解决的问题。会议对下一步交通行政执法工作提出了四点要求。 一是坚决落实查处分离、罚缴分离原则。实施检查权与处理权分离,现场执法人员只有调查取证和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权利,不直接对违章车辆进行处罚,由违章处理室对被查车辆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并执行行政处罚。除在现场执法不得直接收取当事人的罚款外,在违章处理室也应当做到罚缴分离。自2013年9月起,全力推进此项工作,2013年年底前,全市各级交通运输监察站队全部实现查处分离、罚缴分离。二是全面提高违章车辆信息入网率。2013年9月,各县区交通运输监察站队违章车辆信息入网率要达到100%。三是认真落实规范执法要求。各县区交通运输监察站队要抓紧配备并规范使用执法取证设备,对现场执法过程实行全程录像,完善全程录像的拍摄、存储、审核等各环节,进一步提高交通运输监察路面执法水平。同时,要严格规范文书制作,不得随意简化变通。四是彻底杜绝“月票”等行为。各县区交通运输监察站队要充分认识“月票”的危害性,严肃执法纪律,规范执法行为,对非法超限车辆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卸载和处罚,坚决杜绝“月票”等行为,发现执法人员有“月票”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坚决从严查处、严惩不贷,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自2013年9月份开始,市支队将对不规范执法的站队下达整改通知书,整改不到位的,停止上路执法。 |
| 【关闭窗口】 【字体: 大 中 小】 【打印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