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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4448603-03_G/2013-0906001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物价局 |
| 公开目录 | 业务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3/09/06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临沂贯彻落实省政府6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规范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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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优化营商环境,减轻社会负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出通知,自2013年9月1日起,决定取消37项省级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合并19项省级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将7项省级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清理规范后,山东省保留25项省级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其中,保留的25项省级行政事业性收费涉及我市19项。经这次清理规范,我市每年将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8000多万元。 近日,市物价局和市财政局按照省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有关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对于合并、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项目,物价部门将及时变更或注销《收费许可证》;财政部门将及时办理票据核销手续,调整预算,保障相关部门和单位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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