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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4448646-30/2013-0918005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 公开目录 | 业务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3/09/18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沂南县工商局“四个加强”培育发展农村经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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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沂南县工商局立足职能,坚持把培育发展农村经纪人作为搞活农村市场流通,拉动区域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的一大突破口,一手抓培育发展,一手抓规范管理,全面做好经纪人培育发展工作。 一、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刊等媒体,结合日常监管巡查,大力宣传农村经纪人的作用和法律地位,动员有文化、懂经营善管理的农村青年积极参与培训,加入农村经纪人队伍。树立农村经纪人诚实守信、合法经营的良好形象,扩大社会影响,赢得支持。先后开展各类宣传活动32次,发放各类宣传材料5000余份。 二、加强服务指导。对农村经纪人,在注册登记、合同签订、商标注册、法规咨询等方面提供一条龙服务。放宽登记注册条件,降低准入门槛,开设绿色通道,注册登记特事特办。对边远乡村农民从事经纪活动的实行上门办照。指导农村经纪人利用商标、广告、合同等手段,打开农产品销路,打造特色农产品品牌,扶持发展经纪人大户,帮助其做大做强。共发展农村经纪人923户、农民专业合作社859户,经纪行业涉及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农机服务、技术信息服务等多个领域。今年以来,共培育发展涉农商标80多件,指导签订农业订单合同1360余份。 三、加强专业培训。结合当前农村经济工作的重点和实际情况,重点开展蔬菜产业发展、养殖业发展技术、现代高效农业技术、市场营销、示范合同文本等知识的培训,提升农村经纪人市场分析、法律知识及经营管理能力。先后举办农村经纪人培训班10次,培训人员900多人次。 四、加强行为规范。严格按照规定对农村经纪人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引导农村经纪人参加“守合同重信用”活动,鼓励农村经纪人建立地方性、专业性的经纪人协会和发展农民合作社,引导广大农村经纪人自觉遵守职业道德,促进行业自律。加大对经纪活动中坑农害农行为的查处力度,引导农村经纪人公平竞争,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确保经纪活动有序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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