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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780795181-06_yllh/2014-1010002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 |
| 公开目录 | 业务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4/10/10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文化公园禁止七种行为,提升文明形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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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9日,园林局直属所联合巡逻大队在文化公园展开为期一周的集中巡逻检查,及时劝阻制止各种不文明游园现象。 文化公园位于北城新区北京路,有九座景观桥、七个广场、五个码头等各种园林景观,随着公园环境设施日臻完善,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市民前来休闲游玩。可是,随着人流量的增加,各种不文明行为让景区很“受伤”。 在中心广场上,每天都有大量的游客前来休闲游玩,为广场凝聚了旺盛的人气。随之而来的是各种占道摆摊经营、随地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的产生,对园区环境造成破坏,更增加了日常养护保洁的工作难度。同时,非法垂钓使得湖内鱼类大量减少,破坏了周边生态环境。 针对此现象,直属所联合巡逻大队对景区进行巡查,工作人员对园区内不文明现象进行劝阻,及时制止各种违规破坏行为,并向来往市民宣讲文明游园规定。通过联合巡查,使整个园区秩序明显得以改善和规范,游园环境得以净化,为广大市民休闲游玩提供便利、整洁、优美的宜居环境。 文化公园内禁止以下七种行为。一是从事未经管理单位批准的婚纱摄影、摆摊设点等盈利性项目。二是钉、刻、攀折花木,采摘种子、果实,穿行绿地、践踏草坪。三是在草坪、花坛、绿篱内或行道树下堆放物料、设置摊位。四是随意倾倒垃圾、污水,违规停放车辆。五是挖沙、取土、采石、焚纸、筑坟。六是炸鱼、电鱼、毒鱼、垂钓,捕猎野生保护动物和使用机动船只、鱼鹰、非法渔具捕鱼,网箱养鱼。七是其他损坏树木、绿地及绿化设施的行为。 据悉,此次巡查活动将持续一周的时间,今后管理单位还将把巡查不文明行为、宣讲文明游园纳入常态化管理,以此改善游园环境,让文明游园成为一种自觉行为。在此,管理单位提出倡议:优美的环境需要广大市民共同的维护,为了我们共同生活的家园更加美丽,大家自觉行动起来,坚决抵制各种不文明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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