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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4448515-05_Z/2014-0911001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公开目录 | 业务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4/09/11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沂水国土局积极探索“节地评价”新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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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约集约用地”不仅仅要从法律层面进行落实与监督,还需管理模式与手段强化,沂水国土局依据《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借鉴规划预审、环境评估等制度的实施,立足创新,积极探索“节地评价”新模式,为县域社会经济可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一是对于原项目用地的节地评价管理。根据城镇土地调查与房产登记等资料,调查摸底原项目用地规模、建筑密度、容积率等指标,进行节地评价,为项目用地管理与续用提供依据。鼓励土地使用者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通过厂房加层、厂区改造、内部用地整理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现有工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二是加强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做好用地中期与出让届满前节地评价。将土地评价机制引入新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出租合同中,明确节约集约用地的规定与指标,达不到节约集约用地标准的,将严格按照合同予以办理。 三是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城乡规划、环境保护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将用地节地评价服务于前端预审把关和后端监管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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