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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4448646-30/2014-0928011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 公开目录 | 业务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4/09/28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市工商局行政约谈电商企业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无理由退货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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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4日,市工商局组织召开电商企业行政约谈会议,规范电商企业经营行为,督促电商企业落实无理由退货规定,履行网络经营者的消费维权社会责任。市工商局党组成员、副调研员孙思权出席会议并讲话,市场科、消保科、12315投诉举报指挥中心相关负责同志,临商网、东忠国际、新明辉等电商企业代表参加会议。 会上,传达了省局转发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对电商企业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无理由退货规定情况开展检查的通知。通报了全市电商企业从事网络商品或服务交易的基本情况以及电子商务的发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会议要求,全市电商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提高自律意识,切实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无理由退货规定。工商系统将立足职能,加大对电商企业的监管力度,对发现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查处。进一步扩大12315"五进"覆盖面,指导电商企业设立网络"消费维权服务站",积极解决消费者投诉,改进服务质量,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参加会议的电商企业代表纷纷表态发言表示,要以此次行政约谈会为契机,增强法治意识、自律意识、责任意识,认真规范经营行为,细化制度,完善程序,切实把无理由退货规定落到实处,为消费者营造更加安全放心的网络消费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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