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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4448515-05_Z/2016-0322005 发布机构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开目录 业务动态 发布日期 2016/03/22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沂南县国土资源局运用“三核”动力推进批后监管工作
沂南县国土资源局运用“三核”动力推进批后监管工作

为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沂南县国土资源局运用“三核”动力推进全县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系统化。

一、注重监管内容。加强对土地出让金缴纳、交地、开竣工、闲置等情况的监管,从批准文件、规划各相关部门出具的意见等相关资料,到土地成交后的土地出让合同、出让金缴纳票据、开竣工情况等,都录入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确保及时跟踪项目用地的供后开发利用情况。

二、健全监管制度。沂南县人民政府以政府2015年1号文件的形式制定下发了《沂南县建设用地使用权监管办法》,该办法的实施将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使用权监管工作力度,监督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拨付情况,有效预防和制止各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办法》规定,土地受让人在确认成交后,与出让方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履约保证协议书》,按照标准向财政缴纳保证金,并持土地资料文件到发改、环保、规划、住建局办理相关手续;项目开工前到国土部门申报开工,监管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到现场定点放线,核查面积,符合开工条件的进行备案登记。对没有建设项目开工申报备案表的用地,由国土局函告供电、市政、房管、工商、金融、公路、交运等部门,不得办理和核准有关手续;对用地信息公示不及时、不按期开竣工的土地使用权人,发出书面警示,拒不改正的,国土部门将信息录入土地使用权人的土地利用诚信档案,向社会公示,同时按照协议书的约定扣除保证金。《办法》明确规定了土地使用权人在开发建设过程中,应定期向国土部门报送建设项目进展情况;监管部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巡查,及时掌握土地使用权人履行合同和执行决定书的情况。对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容积率、建筑密度的,由国土、规划、发改等部门依法追究土地使用权人的法律责任;《办法》还规定,诚信档案记录有不良行为的土地使用权人,在2年内不得参加本区域内的土地交易活动。

三、加强监管手段。以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为平台,通过实施信息公示、预警提醒、开竣工申报、现场核查、跟踪管理、竣工验收、闲置土地查处和建立诚信档案制度等手段,实现对已供土地关键环节的全程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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