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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4448646-30/2013-0827010 发布机构 临沂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公开目录 业务动态 发布日期 2013/08/27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关于临沂市初级农产品商标发展的问题与建议
关于临沂市初级农产品商标发展的问题与建议

近年来,临沂市积极推动商标战略,全市拥有注册商标34000多件,行政及司法认定中国驰名商标41件,省著名商标186件。作为农业大市,全市初级农产品培育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较多,但驰、著名商标发展情况不容乐观,临沂市工商局近日开展专题调研,以发现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提出解决的有效对策。

一、全市初级农产品商标注册及培育情况

借助临沂农业大市的地理资源优势,市工商局积极发展农产品商标,建立部门协调机制,深入了解初级农产品资源状况、类型分布、品质特征、生产流通、市场占有等情况,引导农户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注册。几年来,全市工商部门帮助确定申报事由、撰写申报材料,精心组织注册工作,带动农业品牌经济的高效发展,把实施"商标战略"作为品牌经济发展的着力点,拉动了当地特色农业的快速发展。通过充分发挥商标管理职能,大力推动商标战略在农村的实施,积极引导农民走品牌农业发展之路,增加农业发展的原动力。从注重支持农民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转为注重实施商标品牌战略,采取"定向培育,跟踪服务"的方式,引导具有特色、形成规模、有知名度的初级农产品申请注册商标或地理标志商标,已取得了明效成效,有效地促进了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发展。

截至2012年12月31日,临沂市拥有初级农产品有效注册商标1127件,认定为山东省著名商标3件,分别是河东区的同德蔬菜和善禾大米,苍山县的田之歌蔬菜,平邑县的SHANDONGHAN猪肉,目前全市尚没有中国驰名商标。全市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16件,其中九个县拥有地理标志证明商标13件,每县至少拥有一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形成了遍地开花的局面。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巨大无形价值得到社会认可,"苍山大蒜"是全市注册的第一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其商标品牌评估价值达47.43亿元。

二、临沂市初级农产品商标发展存在的问题

作为农业大市,临沂市工商部门积极开展"商标兴农"工作,初级农产品商标取得良好的进展,但与先进市地相比,仍存在不小的差距,需要进行全面梳理。

(一)农民对培育初级农产品商标的重视程度不够。公众一般认可对工业品商标的打造,而对农产品及矿产品认为没有必要宣传商标。临沂市工商系统通过积极宣传引导,在全市范围内培育一批农产品商标,其中初级农产品商标占据一定的比例。但一些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没有高度重视农产品商标,忽视品牌建设,只注重农业生产不注重品牌宣传,直到产品销售不出去,才认识到别人注册商标的好处。有些农产品商标所有人认为商标注册就已到位,农产品商标不可能像工业品一样大肆宣传,积累起巨大的无形资产,因此有目的性地投资、培育和保护的商标权人比较少。工商部门在帮助规模较大、知名度较高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山东省著名商标过程中,经过工商人员的反复宣传引导,只成功申报三件,还需要经营者从根本上提高对初级农产品认定驰、著名商标的热情。

二是注册商标的使用不规范。初级农产品商标不规范使用的情形,主要体现在商标使用、宣传等方面。一些农产品商标权人注册普通商标或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后,仍然维持粗放性生产经营,精细化、规范化管理程度不高,对商标使用许可和管理不重视,商标作用发挥不明显,效益增收幅度缓慢。有些商标权人不注重标注注册商标或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而喜欢使用一些夸大性宣传用语,没有充分发挥商标名牌优势、名牌效应开拓市场,这需要工商部门引导农民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走名牌发展之路。有的企业进行分立、合并、转制时,其商标权主体已经发生变化,但经营者对商标没有合理使用和处置,忽视商标行为严格的法律规范。

三是对农产品商标的综合开发利用不够。在农产品地理保护方面,除工商部门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外,还有质监部门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和农业部门的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有些初级农产品获得其他部门的保护后,忽视工商部门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及驰、著名商标认定,创造综合品牌的意识不强、认识不够。反观青岛市的"马家沟"芹菜,在注册成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后,又被工商总局商标局行政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进一步提升了知名度与美誉度,提高了产品的附加值,赢得更广的市场发展空间,值得学习和借鉴。

三、对推动临沂市初级农产品商标发展的对策建议

工商部门应充分发挥商标管理职能,以实施商标战略作为服务"三农"工作的重要切入点,充分发挥资源优势,集中力量培育、扶持和发展一批竞争优势明显的初级农产品商标,提高本地农产品知名度和竞争力,打造独具特色的地域品牌,以增强市场竞争优势,拓宽农民增收领域,促进农业生产、农民增收。

一是引导农民转变观念,扩大初级农产品注册的总量。目前初级农产品多属分散经营,生产规模较小,无法形成竞争优势,培育初级农产品名优商标难度较大。工商部门应按照"普遍指导,重点扶持"的原则,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户为突破口,选准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市场潜力大、发展前景好的农产品,指导和鼓励农民和农民专业合作注册初级农产品商标注册,帮助开展商标查询、图案构思设计,指导申报注册、正确使用,提供全方位指导服务,为扩大商标总数奠定基础。建立"以品牌促发展"的良好运营模式,使商标成为进商场、超市的通行证,大力提高产品的附加价值。以商标品牌效应带动农产品收成增长,让"市场+农户+商标"经营模式,成为利用知识产权促进农民奔小康致富的新模式。

二是加强初级农产品商标培育,提高商标的内在价值。引导农民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增强争创名牌意识,积极推荐商标参加著名商标、驰名商标的认定,将其作为工商部门发挥商标管理职能服务"三农"建设的着力点和落脚点。通过打造更多的驰、著名商标,提高初级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使商标成为全市、全省乃至全国有一定知名度的品牌,汇聚更高的无形价值,不断提升农业的核心竞争力。基层工商部门可利用网格化监管体系,建立初级农产品商标联络员,充分利用本地农业资源,对优势产业、传统产业和有竞争潜力的农产品,进行梳理分类,按照"培育一批、扶持一批、推荐一批"的原则,建立创建省著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的品牌梯队,加强对辖区内商标品牌的挖掘和培育,实现驰、著名商标数量和质量的共同突破。

三是规范商标使用,加强宣传提升商标内在价值。引导经营者规范注册商标的印制、许可与使用,加强自律管理,以保证其商标信益。对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要通过完善产品质量标准、优化产品质量,提升地方品牌的影响力,在追求自身效益的同时,承担起应负的社会责任。指导初级农产品商标权人进行积极有效地宣传,加大商标宣传投入,扩大商标知名度,运用商标名牌战略开拓市场,成为农业生产持续发展的动力。建议政府加大对商标战略的激励措施,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的企业,在实行优惠和奖励政策的基础上,对地方知名农产品商标制作、发布公益宣传广告,激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民实施品牌战略的积极性。

四是加强商标专用权保护,维护初级农产品商标权益。完善农字号名优商标保护体系,建立商标打假维权工作制度,健全初级农产品商标保护网络,把涉农注册商标分类归纳、汇总,将重点涉农商标纳入商标专用权保护网络进行重点保护。通过开展农产品商标专项整治,把涉农商标侵权案件作为重点打击对象,建立以商标权为核心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强与农业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建立初级农产品商标注册工作的沟通机制,对涉农驰名、著名商标侵权严重行为,进行集中打击治理,加强初级农产品名优商标的跟踪保护。坚持整顿和规范并举,建立商标注册预警机制,制定科学合理的商标策略,为初级农产品注册商标保护维权工作提供了强大的动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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