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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95171572-06_A/2012-0718001 发布机构 临沂市畜牧发展促进中心
公开目录 业务动态 发布日期 2012/07/18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全市水质保障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现场推进会召开
全市水质保障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现场推进会召开

7月11日,全市水质保障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现场推进会召开。市环保局局长,市畜牧局局长,指挥部水质保障综合组和督导组组长,指挥部水质保障综合组副组长出席会议。市环保局、市畜牧局分管副局长、业务科长,各县区、各开发区环保(分)局、畜牧局分管领导和市环保攻坚指挥部有关同志参加会议。

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分析当前全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中存在问题,研究进一步加快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措施,整体推进全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深入开展。上午,与会人员现场参观检查了费县、兰山、沂南和河东4县区的8个规模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程、散养户污染现场、河流断面和养殖拆除户。

下午,在河东区召开会议,市政府副秘书长、市环保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刘凯主持会议并讲话。河东区政府、兰山区汪沟镇政府分别作典型发言。市畜牧局局长、市环保局局长结合各自业务职能,就当前全市水质保障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作了讲话。刘凯在讲话中对全市规模畜禽养殖场标准化建设、大力推广生态环保养殖等污染防治工作模式,为全市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和畜禽面源污染物排放总量不断削减做出的贡献给予充分肯定,并就如何继续扎实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打赢中心城区水质保障攻坚战,保障出境断面水质稳定达标作了具体安排部署。

会议指出,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市水环境质量取得了大幅度持续改善,得到国家、省、市领导的充分肯定。我市畜牧业发展迅速,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任务任重道远。大力推广生态环保养殖,是兼顾环保畜牧业发展的重要途径。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快标准化畜禽养殖小区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快推广环保型养猪新模式的意见》《临沂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政策性规范性文件,并召开全市畜牧业标准化生产现场会,安排部署环保养殖工作。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进行专门调研检查,并作重要指示,要求开展专题推进会议,按照《临沂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要求,明确标准化畜禽养殖示范小区(场)认定标准,规范整治现有规模畜禽养殖场,扎实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虽然我市规模养殖污染治理工作取得了很好成绩,但部分养殖专业户无治理设施,个别县区小型养殖无序发展,肆意排污,畜禽养殖污染已成为影响我市水环境质量的重要原因之一。

会议要求,各级政府必须切实增强大局意识,明确任务,全力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深入开展。一是制定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方案。要根据《关于加快标准化畜禽养殖小区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快推广环保型养猪新模式的意见》《临沂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清水工程河道沿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等系列文件要求,结合实际,严格制定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方案,科学划定区域,实行分区管理。二是加大规模畜禽养殖场治理力度。按照《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修改单要求,10月底前完成规模养殖场治理再提高工程建设,2013年1月1日仍不能按照新标准稳定达标的规模畜禽养殖场,依法给予处理。三是鼓励实施环保养殖。各县区要鼓励有条件的畜禽养殖专业户进行环保养殖改造,要从政策、技术、资金等方面对有改造需求的养殖专业户进行支持。四是积极探索先进管理模式。各县区要借鉴汪沟镇政府、环保分局、畜牧局等部门探索出的撤网平养模式,积极探索先进管理模式,全力以赴做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

会议强调,各级政府要不断加强领导,扎实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打好中心城区水质保障攻坚战,确保我市南水北调控制断面水质全面达标。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特别是乡镇政府是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责任主体,要认识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畜牧、环保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积极向县区政府提出建议和措施,及时协调解决各类焦点难点问题。二要落实主体责任。各级政府对本辖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负总责,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养殖户的管理具体负责。三要注重典型示范。要及时挖掘提炼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导作用,不断推动全市畜禽污染防治工作深入开展。四要严格环境监管。环境监察部门要积极开展养殖污染治理专项环境监察,坚决打击环境违法和超标排污行为。五要强化舆论宣传。要加大畜禽养殖污染违法行为曝光力度,通过各种宣传方式,争取群众支持与参与。攻坚指挥部宣传组要组织媒体对各县区污染严重的养殖场进行暗查,集中曝光一批养殖污染问题,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扎实开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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