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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4448646-02_Z/2016-0913002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 公开目录 | 业务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6/09/13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市工商局彭林东局长走进行风热线直播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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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0日上午,市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彭林东走进市广播电视台行风热线节目直播间,宣传推进"五证合一"改革的政策措施和工商机关开展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清理工作的相关情况,接听处理了打进热线电话的群众咨询反映的事项。市工商局企业注册局综合监管科和消费者投诉中心负责同志共同走进了直播间。 彭林东在节目中介绍,按照国务院办公厅部署要求,工商总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了通知,确定从2016年10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推行"五证合一"改革。"五证合一"是指在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已经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基础上,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不再另行发放。全面推行"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是进一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降低创业准入制度成本的重要举措,对于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提升政府管理和服务能力具有重要意义。近期,按照国家和省里的部署要求,我市工商部门正在开展改革实施的准备工作,确保10月1日全市全面实现"五证合一"登记模式。 彭林东还介绍说,"五证合一"改革后企业登记条件、登记程序、登记申请文书材料规范和营业执照样式与"三证合一"改革相同。改革后,企业申请设立登记的,按照现行规定提交申请材料,由登记机关依法核发、换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改革设立过渡期,2018年1月1日前,原来发放的证照继续有效,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发的证照不再有效。企业原执照有效期满、申请变更登记或者申请换发营业执照的,到市工商局网站下载换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申请表,到登记机关换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对于已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的企业,不再收缴原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改革后,取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的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原有验证和换证要求企业报送的事项,经整合后纳入企业年度报告内容,由企业自行向工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按照工商总局等五部门通知要求,"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后,各相关部门要在各自的领域认可、使用、推广"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对已领取加载统一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在办理相关事务时,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对于企业持原有证、照办理的备案、审批等,不要求企业因换领加载统一代码营业执照而再行办理变更手续,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彭林东在节目中指出,近年来,我市全面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先后实施了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先照后证""三证合一"等宽进措施,降低准入门槛,简化登记程序,激发了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催生了一大批市场主体。截至目前,全市市场主体总量达44.4万户,注册资本(金)总额5814.2亿元。与此同时,一些企业在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后,由于多种原因长期未经营,也未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挤占了社会资源,增加了行政成本,导致企业统计数据失真,不利于各级政府掌握地方经济实际情况,影响了客观决策。为落实"宽进严管"的政策要求,加快建立"僵尸企业"强制退出机制,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税务总局统一部署,市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制定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清理工作实施方案,自8月份起在全市开展清理工作。这次清理的范围是长期未开展经营活动,连续两个年度未年报,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且连续两年未报税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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