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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4448646-02_Z/2017-0118008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 公开目录 | 业务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7/01/18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市工商局局长彭林东走进行风热线直播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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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0日上午,市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彭林东走进市广播电视台行风热线节目直播间,反馈2016年12月10日行风热线节目中群众投诉反映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接听处理了7名打进热线电话的群众咨询反映的事项。市工商局企业注册局综合监管科和消费者投诉中心负责同志共同走进了直播间。 彭林东在节目中介绍,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凡于2016年12月31日之前在我市各级工商或市场监管部门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自2017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2016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2016年12月31日之前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选择公示年度报告的,应当自2017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2016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选择不公示年度报告内容的,应当自2017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负责其登记的工商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纸质年度报告。在这里,提醒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应当如实填报年度报告,并对年报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彭林东介绍说,按照国务院部署要求,工商总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通知,自2016年12月1日起,在全国全面实施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制度。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是指将个体工商户登记时依次申请,分别由工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由工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通过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公民只需填写"一张表",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办理个体工商户工商及税务登记的登记制度。"两证整合"是"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向个体工商户的延伸,是商事制度改革的又一新举措。改革实施前,全市各级工商部门对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人员进行了全面的培训,确保窗口工作人员准确把握"两证整合"改革要求,熟练掌握登记业务流程和工作规范,完成了登记系统软件更新。2016年12月1日起,全市各级工商部门全面实行了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模式。截至目前,共发放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5260户。 彭林东指出,个体经济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个体工商户是公民从事经营活动的一个重要主体形式。截至2016年12月底,全市市场主体总量达47.9万户,其中个体工商户就有33.2万户,所占比例达70%。个体经济在推动经济发展、增加财政收入、促进就业创业、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全面推行"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是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加快推进这一改革,有利于建立程序更为便利、内容更为完善、流程更为优化、资源更为集约的市场准入新模式,简化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程序,便利公民从事个体经营,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有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推进这一改革,能够有效推动工商、税务等部门实现信息共享,提升公共服务和行政管理效能,对于推进简政放权、建设服务型政府,提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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