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是: 首页 >> 公开 >> 正文
索引号 004448646-30/2012-1008004 发布机构 临沂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公开目录 业务动态 发布日期 2012/10/08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批发城分局五措并举确保节日食品安全
批发城分局五措并举确保节日食品安全

中秋、国庆佳节即将到来,批发城分局把食品安全作为“天字号”工程对待,紧密结合临沂商城实际,按照“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制化”要求,采取食品监管长效机制和各项专项整治行动相结合的方法,坚持“五抓”齐下,全力抓好辖区“两节”食品市场安全整顿,维护食品市场消费安全。

抓学习培训,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开展食品安全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分局从保障民生、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严峻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对500余名经营食品的业户进行了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结合近年国内发生的食品事件,分别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并分批进行了考试,切实增强了广大业户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政治敏感性。同时,分局健全了节日食品安全工作组织机构,明确了职责要求,形成了局所联动、工商所属地监管、网格责任包责任区的监管机制,确保了食品安全工作的顺利进行。

抓制度建设,严格食品市场经营主体准入。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规范食品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帐制度的指导意见》和《食品安全法》的要求,组织食品经营户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四项制度》,进一步规范食品经营者《自律三条线》的建立和完善,在食品经营户店内显著位置安装了食品公示栏,将网格监管责任人、食品经营责任人和证照等进行公示,强化了制度建设的作用。严查经营主体资格,把好市场准入关,对辖区内所有食品经营户主体资格逐户排查,重点是销售食品业户的证照和“四制”建档情况,对发现的无食品流通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或执照过期的,一律予以取缔,绝不姑息。对证照齐全的,督导经营者加强自律,严格依照食品安全监管“四项制度”和食品经营自律“三条线”标准,建立食品供货商、购货档案、进销货记录和销售记录,对于没有建立供货商档案、购货商档案、进销货记录,或者食品标示不规范、来源不清楚的经营者一律停业整顿。

抓日常巡查,提高食品市场监管效能。按照“网中有格、格中有责、责任到人、职能到位”的要求,充分发挥工商所的作用,采取市场巡查、检查、暗访等形式,规范所有食品经营户的经营行为。网格责任人按照信用分类监管系统中的评定级别,确定巡查频率,填制市场巡查记录,严格监督市场主办单位、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切实提高经营自律水平。巡查中,重点查看食品外包装标识是否清楚,有无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证号、生产日期、保质期、检验合格证明及相关质量安全认证标识等,对发现的“三无”、过期变质、标识不全或提供不出“三证”(进货凭证、供货商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及检验报告的,一律责令下架。同时,加强与公安、质检、卫生等部门合作,互通信息,互补资源,形成执法合力。

抓质量监测,确保上市食品安全。根据消费热点和日常消费重点食品,确定检测品种,依法委托质量检测机构,对流通领域食品质量进行全面抽查,并向上级及相关单位通报检查结果。截至目前,已配合市工商局对副食品批发市场和聚财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的部分食品抽检70余批次,对于抽检不合格的食品,依法立案进行查处。

抓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流通环节食品违法违章经营行为组织开展食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以副食品批发市场、校园周边、城乡结合部和小食杂店为重点,开展食品添加剂、“地沟油”等重点领域食品市场专项整治;以消费量大、消费者申诉举报多以及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为重点,开展乳品、麻辣食品、调味品、酒类等重点品种食品专项整治。活动中,对食品经营主体进行拉网式排查,复核主体资格,清查相关许可,到期的责令限期补办。对重点市场、重点业户、重点环节进行集中全面排查,依法严惩食品违法违章经营行为,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实行领导包案、挂牌督办、限期办结、彻查到底。共出动执法人员1075人次,检查超市、食杂店、副食店等经营户450户,检查食品重点经营单位11家,依法查扣非法添加剂、没收(下架)问题食品一宗。

 
【关闭窗口】 【字体: 【打印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