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是: 首页 >> 公开 >> 正文
索引号 004448603-03_G/2012-0423005 发布机构 临沂市物价局
公开目录 业务动态 发布日期 2012/04/23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临沂市物价局2012年10项举措打造民生工程
临沂市物价局2012年10项举措打造民生工程
为认真贯彻落实民生建设大会精神,临沂市物价局充分发挥价格职能作用,以富民、惠民、为民、安民为主题,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突破口,围绕全市“十项民生大事”和“二十件民生实事”,推出10项具体安民、惠民措施,扎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价格热点、难点问题,有效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

一是建立价格调节基金制度。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建立价格调节基金调控市场、平抑物价、补贴困难群众有关精神,临沂市物价局积极推进价格调节基金制度建设,拟从垄断性、资源性行业和高消费领域征收价格调节基金,年可征收价格调节基金3亿余元,按照“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价格调节基金主要用于在价格大幅上涨时补贴困难群众。

二是完善价格动态补贴机制。密切关注市场价格动态,当居民基本消费价格指数季度超过5%时,按照临沂市政府《关于建立物价上涨与提高困难群众生活补贴和保障标准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适时启动物价上涨与保障困难群众挂钩联运机制,向全市城乡低保对象、优抚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一次性价格补贴,确保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水平不因价格改革和市场价格波动而降低。

三是着力整治医疗价格秩序。在全面推行临沂市医疗服务价格标准以及基层医疗机构一般诊疗费规定的基础上,积极推行医疗服务项目单病种收费试点工作,尽量减轻病患者不合理负担。大力推进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进一步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使基本药物价格平均降低30%左右,切实减轻群众药费负担。

四是加强服务性价格管理。根据《山东省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研究制定《临沂市服务价格管理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我市服务价格行为,大力促进服务业发展。

五是规范整顿教育收费。继续完善公办高中择校生“三限”收费政策,坚决制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代收费、服务性收费和学校改制等名义变相乱收费行为。完善幼儿园收费政策,从严核定各类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全面实行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招投标,进一步降低教辅材料价格,减轻学生家长经济负担。

六是加强房地产价格管理。全面落实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房各项收费减免优惠政策,合理确定限价商品住房指导价格,全面实施商品住房销售“明码标价”制度,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价外收费行为,制止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哄抬房价和乱收费行为。

七是加强住宅物业收费管理。针对物业收费投诉热点问题,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物业收费行为,制定并出台《临沂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加强小区物业收费管理,切实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和谐社区建设。

八是加强价格监督检查。针对价格热点、难点,突出民生价格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各种恶意囤积、哄抬价格、变相涨价、串通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重点对涉农、涉企、医疗、教育、垄断行业等领域收费开展专项检查。

九是认真落实最低收购价格政策。继续执行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格政策,加大对种粮农民的支持力度。采用公开挂牌、明码标价、托市收购的方式,确保将最低收购价格政策落到实处,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让农民切实得到实惠,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

十是畅通价格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利用“行风热线”、12358”举报平台、市物价局门户网站多种渠道倾听民声,全方位受理价格举报,保持诉求渠道畅通,认真解决群众投诉和反映的问题。

 
【关闭窗口】 【字体: 【打印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