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是: 首页 >> 公开 >> 正文
索引号 004448515-05_Z/2014-0729013 发布机构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开目录 业务动态 发布日期 2014/07/29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沂南县国土资源局四项措施严格探矿权监督管理
沂南县国土资源局四项措施严格探矿权监督管理

沂南县境内有效探矿权项目共计12个,涉及地勘单位5个,探矿权人9个,登记面积为152.61平方公里。为强化对探矿权人的监督管理,促进探矿权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规范勘查行为,维护正常的勘查秩序,沂南县国土资源局通过四项措施严格探矿权监督管理。

一、严格开工报告制度。为强化项目管理,保证项目勘查质量,探矿权人取得勘查许可证后,必须在6个月内开展工作。开工前应向项目所在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到并提交开工报告,项目所在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核实后出具进场施工通知书后方能进场施工。

二、建立健全勘查项目管理档案。加强对矿产资源勘查活动的日常监管工作。督促探矿权人和勘查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按照部、省、市的要求,认真做好勘查实施方案,切实组织好勘查施工,如实按月报、季报半年报的形式送报施工进度和成果。汇总摸清辖区内探矿权工作开展情况和资金投入情况。对未完成最低勘查投入的勘查项目进行提醒。

三、严格动态巡查制度。按照各自职责,对辖区内的探矿权勘查工作的全过程实施有效巡查监督,杜绝“越界勘查”“边探边采”“以采代探”以及其他违反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保护探矿权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发现和查处无理阻挠和破坏合法探矿的行为。

四、严格年检制度。严格按照省厅要求,认真开展探矿权年度检查工作,对照检查内容逐项进行检查,对重要探矿权项目进行实施核查,确保勘查质量,使年检工作不走过场,不搞形式。

 
【关闭窗口】 【字体: 【打印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