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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4448398-12_A/2014-0730001 发布机构 临沂市文化和旅游局
公开目录 业务动态 发布日期 2014/07/30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我市采取多项措施强力推进文物保护工作
我市采取多项措施强力推进文物保护工作

近年来,临沂市文物工作,认真贯彻上级有关会议精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进取、主动作为,用心谋划、创新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从山东省文物局公布的《2014山东文物统计手册》中全省文物工作指标统计结果看,我市主要文物发展指标呈逐年递增趋势,多数指标位次前移,其中,博物馆机构数、文物机构数、博物馆参观人次、博物馆免费开放数、文物机构门票销售总额、文物从业人员数、文物藏品数量等指标均在全省前列位次。

一、前置规划,明确文物保护工作目标。市政府出台了《临沂市文物保护利用发展规划》,确定了“一红一片一环两带七区”的文物保护利用总体规划目标。“一红”即沂蒙红色文化遗产;“一片”即临沂城为中心的片区;“一环”即环蒙山保护区;“两带”即沿沂河保护带(辐射至沭河流域)和沂水段齐长城保护带;“七区”是指兰陵县鄫国故城保护区、郯城县郯国故城保护区、平邑县南武城保护区、沂南县北寨汉墓保护区、沂水县天上王城保护区、临沭县北沟头遗址保护区及莒南县大店革命旧址保护区。在此基础上,全市各县区完成了各自辖区的文物保护规划编制,文物保护工作的思路更加清晰。

二、配强队伍,健全文物保护机构。批复成立了临沂市文物局,配齐了人员;健全了临沂市文物保护委员会,进一步明确了成员单位职责;市博物馆、银雀山汉墓竹简博物馆、洗砚池晋墓博物馆、北寨汉墓博物馆等博物馆、纪念馆的宣教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兵城博物馆、东夷文化博物馆等新项目建设取得了新的进展,郯城、兰陵、费县等县区博物馆也已开始规划建设,天泽木文物博物馆等民办、行业博物馆建设实现历史突破;成立了临沂孙子兵法研究会,不断挖掘兵学文化深层内涵。全面加强队伍建设,突出对业务能力培养,有计划地通过田野调查、勘探、发掘、项目建设等活动培养专门人才。目前,我市文物部门具有勘探领队资格的有4人,获得考古发掘领队资格的有3人,获得考古勘探团队领队资格。博物馆管理、宣传、研究方面的专业人才达30余名,保证了博物馆研究宣传、教育普及工作的需要。

三、突出重点,狠抓工作落实。一是认真做好第一次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建立普查组织,制定普查方案,落实普查经费和工作场所。前期,发放《国有单位文物收藏情况调查登记表》5015份,覆盖率为100%。基本摸清了国有单位的数量及国有单位收藏文物的情况:在5015家国有单位中,机关单位1119家,事业单位3453家,国有企业443家。已反馈收藏有文物的国有单位49家,占国有单位总量的0.97%。初步统计全市文物收藏量为76139件/套。二是落实省“乡村记忆工程”工作要求,努力做好传统文化的保护。按照省文物局统一部署,在全市开展了“乡村记忆工程”的宣传和普查工作,六月底完成了第一批 “乡村记忆工程”名镇、名村、名街和“乡村记忆工程”博物馆的申报工作,拟在第三季度公布以传统古旧建筑保护为主体的第四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三是按时完成重点文物保护项目的推荐申报,提前筹划,提前安排,确保了今年的项目申报按时完成。目前,齐长城-穆棱关西段抢险加固工程、南武城城墙保护工程等10个项目经过省局审核,上报了国家文物局。2013年我市有14个文物保护项目获得国家、省局批准,争取文物保护专项经费2500余万元。四是田野考古取得重要成果。积极配合省局开展文物考古工作,考古项目取得重要成果,天上王城春秋墓先后被评为“2012中国六大考古新发现”、“2013年度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成为临沂市继洗砚池晋墓被评为2003年度全国十大考古新现之后的又一个年度十大考古新发现,银雀山汉墓竹简入选九大“镇国之宝”,沂南河阳清代墓葬发掘,发现了丰富的古代纺织品和一批珍贵文物,对研究清官制、纺织技术等都具有重大意义,鄫国故城、南武城故城等考古调查勘探都有重大收获。

四、加大宣传,推进文物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建设。一是通过“5·18国际博物馆日”、“中国文化遗产日”等活动契机,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媒体,以举办展览、发放宣传单、发送短信息等方式,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共发送信息20余万条,6月份,我市与山东省石刻艺术博物馆联合举办的《金石难灭——山东古代石刻拓片展》,以生动的形式宣传文物的文化魅力,唤醒人们保护文物的自觉意识。二是市人大执法检查组对我市贯彻一法一条例情况进行了检查指导,对我市文物保护工作进行了全面调研,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对下一步的工作从加大宣传力度、落实政府法定责任、积极拓展文物利用途径等方面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三是为了强化文物保护利用工作,临沂市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通知》,从文物保护的机构队伍建设、经费财力保障、项目并联审批、齐抓共管机制等方面进行规范,真正使“五纳入”和“四有”要求落到实处,促进了文物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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