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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4448451-02_gzdt_/2012-0817004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审计局 |
| 公开目录 | 业务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2/08/17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平邑县审计局实施审计项目限时办结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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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审计效率,节约审计成本,近日,平邑县审计局出台相关制度,全面推行审计项目限时办结制。制度规定,一般项目审计时间要控制在一周内完成,较大审计项目不超过一个月。审计实施阶段完成后,审计组要在三天之内写出审计报告,并按规定时间征求被审单位意见。审计组征求被审单位意见后,被审单位无异议的,审计组必须在征求意见后当日,将审计报告等报法制科进行复核;被审单位对审计报告有异议的,审计组必须在三日内补充证据后,送法制科进行复核。法制科复核完毕的项目,审计组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向局定案组汇报,并在五个工作日内出具审计决定和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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