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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4448515-05_Z/2015-1216002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公开目录 | 业务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5/12/16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沂南县国土资源局进一步强化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资金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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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山东省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的要求,沂南县国土资源局三措并举进一步加强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资金管理。一是严格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资金会计核算。实行“三专”管理,即“(专户存储)专业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二是严格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资金拨付。项目启动时申请拨付30%的启动资金,项目竣工验收前申请拨付的资金不超过项目资金总额的80%,其余20%的资金待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申请拨付。三是严格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资金风险防范。实行履约保证金制度,施工企业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必须向县土地综合整治中心交纳施工费总额10%的履约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予以退还;实行质量保证金制,竣工验收后必须预留不低于项目竣工财务决算5%的质量保证金,应于项目竣工验收后进行清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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