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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444889X-04_A/2015-0521010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财政局 |
| 公开目录 | 业务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5/05/21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临沂市严格把关事业单位房屋出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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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房屋资产管理,临沂市采取三项措施,严格把关房屋对外出租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一是严格房屋出租审核。对事业单位拟出租的房屋,要求必须是闲置且不便于调剂使用的房屋,拟出租单位到财政部门办理申请出租手续前,必须征得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的同意,出具不便于调剂证明,财政部门再按程序受理。 二是严格房屋出租形式。房屋出租采取公开招募的方式选择承租人,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竞价最高者获得承租资格,租赁底价由财政部门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按市场价格评估确定,对最后投标价格低于评估价90%的,按废标处理。 三是严格租赁合同审核。要求租赁合同必须明确租赁用途和安全责任,明确价格和租金支付方式。对租赁期限,严格控制每2年一个档期,明确分期分档确定租赁价格,确保国有资产租赁收益足额及时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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