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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4448873-10_F/2014-0715012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城市管理局 |
| 公开目录 | 业务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4/07/15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我市“围剿”餐饮油烟污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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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烟排放不达标将受重罚 沂蒙晚报7月9日讯(记者董立军)近日,为规范城区餐饮业油烟达标排放,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下发《关于加强城区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工作的通告》,7月9日,市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组开始对全市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工作进行督导,集中整治餐饮业油烟污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及2014年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市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组决定开展餐饮业油烟污染集中整治。 根据《关于加强城区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工作的通告》要求,8月31日前,重点整治外环线内的所有宾馆、饭店、食堂等餐饮业油烟排放单位和露天烧烤摊点,整治要求各餐饮企业或经营户要在2014年8月31日以前全部安装符合规定的油烟净化设备和专用烟气排放管道。 据了解,7月9日、10日,督导检查工作组将完成兰山区、河东区、罗庄区、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和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的督导检查。“此次检查主要是落实油烟治理情况,包括工作方案的制定、工作部署及动态管理台账的建立情况都在这次督导检查之列。”市城管局综合执法科科长周建德说。“逾期未完成整改的餐饮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第四款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整改,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同时,城管部门将取缔空气自动监测站周边2公里范围内的烧烤经营活动。”周建德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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