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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444889X-04_A/2014-0619001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财政局 |
| 公开目录 | 业务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4/06/11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我市三举措大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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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积极筹措资金,加大融资力度。2011年以来,充分利用我市享受国家中部地区优惠政策的有利时机,通过积极争取,累计获得中央和省级住房保障方面的专项奖补资金12亿元,促进了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2013年利用棚户区改造优惠政策,把全市20个改造项目列入国家开发银行合作项目,实现融资贷款50亿元,并与工商银行、临商银行签订了10亿元的支持安居工程建设战略合作协议,解决了全市安居工程后续建设资金不足的难题。 二是落实优惠政策,加强资金监管。积极会同市房产局制定出台棚户区改造政策,对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和棚户区改造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全部免收,经营服务性收费按照最低标准的30%收取。在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房改造中,符合条件的安置对象,既可享受住房保障政策,又可享受安置房政策。同时,对市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按照“事前财政投资评审、事中按进度拨款、事后全部直接支付”的支付流程,做到财政监管全覆盖,切实加强财政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是创新运营模式,完善市场运作。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以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后结余土地为主,鼓励开发企业利用闲置土地进行保障性住房建设。2013年落实安居工程用地1629亩,让渡土地受益3亿多元,保障性安居工程供应量占商品房的比例达到四分之一左右,对稳定市场预期、平抑房价、加强市场调控发挥了重要作用。2013年,全市开工建设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22648套(户),开工率达到106.8%,超额完成年度建设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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