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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4448312-16_C/2014-1230003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司法局 |
| 公开目录 | 业务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4/11/14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沂水县公证处积极服务农村产权制度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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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公证处积极参与全县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全力做好法律服务保障工作,严把产权制度改革见证质量关,为全县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一是起草拟制与房屋继承、买卖、赠与等有关文书。先后制定下发了《关于在全县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中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的相关规定》、《法律服务所办理房屋买卖、赠与合同见证注意事项及工作要求》、《房屋买卖合同》、《房屋赠与合同》、《农村房屋继承确认书》、《关于农村房屋继承确认书有关问题的说明》等相关材料,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服务保障。 二是明确任务分工,认真搞好见证人员的业务培训。深入各乡镇,对基层法律服务所人员进行了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见证业务集中培训,详细讲解见证工作流程和见证工作中常见的问题以及有关注意事项,培养了一批“明白人”,进一步规范了见证工作程序。 三是加大公证宣传力度。结合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适时搞好公证见证工作宣传,统一印发了“明白纸”,开辟了宣传栏,让群众既能明白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又能熟悉公证见证工作流程,极大地提高了见证工作效率。 四是及时做好见证业务指导工作。按照分片包干的形式对各乡镇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见证工作进行一对一的业务跟踪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随时解答业务咨询,确保了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有序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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