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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4448603-03_G/2013-0426013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物价局 |
| 公开目录 | 业务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3/04/26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临沂市物价局规范高速公路救援服务收费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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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和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市物价局、市交通运输局联合下发文件对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有关问题进行明确。 文件规定:救援服务分为拖车、吊车、驳运、货物装卸费、车辆(货物)停车看护费、换轮胎、解刹车等7个项目,其中拖车10公里以内按照车型最低260元/次、最高600元/次;吊车每车次最低400元、最高2100元,吊货物每吨20元。 文件要求:车辆停车看护费严格按照临政办发〔2010〕125号规定执行,载有货物的车辆30元/天,空车20元/天,摩托车8元/天,超过10天按10天计收。 文件明确了依法拖移违章停放车辆,属于行政执法行为,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也不得指定社会救援机构实施并收取费用。并要求各县区要加大对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经营单位和停车场的监管力度,对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等乱收费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切实维护车主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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