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临沂市政府网站!
| 索引号 | 004448873-10_F/2014-0427011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城市管理局 |
| 公开目录 | 业务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4/04/27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临沂市广告牌管理出新规 位置需“下降”至楼体 |
|
|
|
4月11日,兰山城管分局对辖区广告牌进行整顿,根据相关要求,所有的楼顶广告牌要想达到合格要求,必须要“下降”至楼体。 4月11日上午10时,记者与执法人员来到沂蒙路与金源路交会附近看到,执法人员正在对西北角的楼顶广告进行查处,几位技术人员将不合格的广告牌进行拆除。 “我们前几天已经对涉及楼顶广告的商家进行了通知,部分商户已经将楼顶广告牌进行了调整,但是依然还有部分商户没有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在执法人员的指引下,记者注意到附近一家体检中心,已经将广告牌调整到合规的位置,而旁边的一家物业广告牌依然没有调整。 执法人员与物业公司进行协调之后,技术人员对违规广告牌进行了拆除,“我们全力配合城管部门进行整改,将不合格的广告牌进行了拆除。”该物业公司王经理称。 据悉,根据最新的要求,主城区楼顶不允许设置广告牌,所有的楼顶广告牌要想达到合格要求,必须进行“下降”调整,即改变为楼体广告牌。目前,城管执法人员主要对沂蒙路、金雀山路等城市主干道的广告牌进行整改,后期将陆续延伸至次干道。 |
| 【关闭窗口】 【字体: 大 中 小】 【打印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