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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4448603-03_G/2013-0424001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物价局 |
| 公开目录 | 业务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3/04/21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临沂市召开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标准论证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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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科学制定驾驶员培训收费标准,维护学员合法权益,保障驾校健康发展,4月19日,市物价局组织召开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标准论证会。来自社会各界的24名代表参加了论证会,其中消费者代表6人,经营者代表6人,专家学者代表1人,人大、政协、政府部门及企事业单位代表11人。省物价局副局长徐强、收费管理处处长田爱菊及有关人员应邀出席了论证会。会议由市物价局主要负责人主持。 市物价局分管负责人首先就临沂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标准调整作了说明。新的《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考试难度加大,培训时间要求更加严格,培训学时发生变更、部分车型培训学时增加,且油料价格、人工费用、场地租赁费用也明显上涨,培训成本明显增加。2013年3月29日,省物价局、省交通运输厅发布了《关于规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发〔2013〕36号),对A1、A2、B1、B2、C1、C2车型制定了基准价格,要求各市可在此基准价格基础上,上下浮动30%(济南、青岛为40%)内制定本地收费标准,把城市公交车A3、低速载货汽车C3、三轮汽车C4、残疾人专用车C5及摩托车等驾驶员培训费标准委托各市制定。同时省物价局本次适当放开特许培训服务收费标准,对学员有特殊培训需求的,具体办法由各市制定。临沂市现行收费标准已不适应当前的培训工作需要,因此,有必要适当调整现行收费标准,确保驾驶员培训的质量和道路交通安全。 根据驾校成本情况,充分考虑成本上升、驾校服务差距、企业利润等因素,市物价局研究提出了两种调整方案: 方案一,A1、A2、B1、B2、C1、C2在省规定基准价基础上临沂市最高上浮20%,最高下浮30%。授权临沂市制定的城市公交车A3、低速载货汽车C3、三轮汽车C4、残疾人专用车C5根据学时和同类型学时标准,制定基准价格分别6200元/人.期、1000元/人.期、700元/人.期、2600元/人.期。浮动幅度最高上浮20%,下浮最高30%(学时和基准价格见表)。两轮摩托车最高200元/人.期,三轮摩托车最高300元/人.期。 方案二,A1、A2、B1、B2、C1、C2在省规定基准价基础上临沂市最高上浮30%,最高下浮30%。授权临沂市制定的城市公交车A3、低速载货汽车C3、三轮汽车C4、残疾人专用车C5根据学时情况,制定基准价格分别6200元/人.期、1000元/人.期、700元/人.期、2600元/人.期。浮动幅度最高上浮30%,下浮最高30%(学时和基准价格见表)。两轮摩托车最高200元/人.期,三轮摩托车最高300元/人.期。 会上,代表们对两个方案进行了深入讨论,充分发表了意见。多数代表赞同最高上浮30%的方案,部分代表考虑临沂居民的承受能力,认为上浮20%的方案比较合理。 会议主持人表示,将充分考虑代表们提出的意见建议,对方案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尽快发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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