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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495171572-06_A/2013-0520002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畜牧发展促进中心 |
| 公开目录 | 业务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3/05/02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临沂市出台五项措施 扶持家禽业稳定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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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9日,临沂市政府出台《关于扶持家禽业稳定发展的通知》,积极应对H7N9禽流感对家禽生产的影响,维护家禽养殖、加工、经营、消费者的利益。 对种禽生产进行补贴。以2013年3月31日存栏数为准,财政按每只种禽3元标准对父母代种禽场给予补助,市、县区财政各承担50%。支持增加活禽加工收储。对农业龙头企业收购加工储藏家禽产品每吨给予100元补贴,由各级财政承担,省、市、县区财政各补助80%、10%、10%,缓解家禽产销矛盾。减轻家禽养殖加工企业负担。在疫情期间,对家禽养殖、加工企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和车船税有困难的,按规定申请给予适当减免照顾。维护家禽及其产品正常流通。在按规定进行动物强制防疫、产地防疫、道路检查和严格规范活禽市场监管的同时,对手续齐全的家禽及其产品,任何地方不得实行封锁、禁运;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家禽运输,免收车辆通行费。加大家禽产品消费宣传引导。各有关部门将组织行业协会、肉鸡企业、新闻媒体,集中宣传肉鸡安全状况、鸡肉营养特点、高温烹饪烹调方法等,引导居民增加禽产品消费,促进家禽生产恢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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