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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4448312-16_C/2016-0201005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司法局 |
| 公开目录 | 业务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6/01/24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市编办、市司法局出台文件,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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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2日,市编办、市司法局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建设的通知》,规范社区矫正工作机构设置,充实加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编制。在省编办、省司法厅为我市增加19个政法专项编制基础上,从市级司法待分配编制中调剂12个编制,用于开发区管理的9个基层司法所,有力地充实了我市司法行政基层工作力量。 通知明确,要规范社区矫正工作机构设置。县区司法局加挂社区矫正管理局牌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港经济开发区在管理委员会内设的社会发展(服务)局加挂司法局牌子,具体承担相关工作。乡镇(街道)司法所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的具体实施,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 通知要求,要充实加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编制。进一步充实加强乡镇(街道)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力量,为部分社区矫正任务重、工作力量相对薄弱的县区司法所增加政法专项编制。同时,为进一步加强开发区基层司法所工作力量,在市级司法待分配编制和新增编制中调剂部分编制,用于明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港经济开发区管理的9个乡镇(街道)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 通知强调,要加强社区矫正工作力量。认真落实市政府办公室《政府购买服务管理暂行办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各县区机构编制和司法行政部门要密切配合,于1月底前完成社区矫正机构设置和编制分配调整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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