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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4448371-13_A/2013-0328004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 公开目录 | 业务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3/03/28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就加强全市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监管工作提出三项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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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强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监管,保障群众使用消毒餐饮具的卫生安全,近日,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下发了《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临政发〔2012〕39号文件进一步加强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监管工作的通知》,对各县区卫生监督机构的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监管工作提出了三项具体要求。 一是提高对餐饮具集中消毒监管工作的认识,落实责任。要求各县区要按照市政府39号文件要求,切实加强对餐饮具集中消毒监管工作的领导,确定主管科室和具体负责人员,明确职责任务,建立和完善工作制度,强化监管措施,提高执法能力,保证把市政府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是加强部门协作,强化监管措施。要求各县区卫生监督机构完善与工商、食药监部门的协调机制,定期向工商部门核实餐饮具集中消毒业户的营业执照核发情况,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档案;认真履行职责,把日常监管与集中整治、专项检查、监督抽检相结合,严格落实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规范标准规定,加强从业人员培训,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定期向社会公布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监督检查情况和监测结果,并及时向政府食安办和工商、食药监部门报告或通报;认真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及时受理和处理群众投诉举报,积极配合工商部门依法查处无照从事餐饮具集中消毒的业户,净化餐饮具集中消毒市场。 三是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求各县区加强餐饮具集中消毒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的宣传,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提高全体居民的卫生安全意识和监督参与意识;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健全投诉举报制度,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公布查处结果,威慑违法行为;加强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和消毒服务需求单位的宣传培训,鼓励和帮助企业完善质量管理机制,增强餐饮具消毒经营者的管理水平和诚信意识,提高我市餐饮具集中消毒的整体质量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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