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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4448371-13_A/2013-0423007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 公开目录 | 业务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3/04/23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郯城县卫生局规范基本药物采购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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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精心组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要求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药库负责人严格按照临沂市卫生局药政科规定的时间点标,严格审核订单,禁止出现错填订单品种和数量的问题;配送公司送来药品后,仔细核对,确保与所下订单一致后,在随货同行和发票上签字。当天收到的药品,务必于当天确认收货,以提高药品到货率。同时,每个月写一份品种缺货情况和送错药品情况的书面材料报送到相关科室。积极引导医师和乡医优先使用质优价廉的药品,提高病人满意度。 二是详细规定配送公司责任。要求配送公司在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点完标后,严格按照点标品种及时送货并附带随货同行和正式发票,送货前要认真审核医院的订单,随货同行上禁止出现错误的药品品种、规格、数量、价格,发票金额要准确无误。配送公司要在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点标的7天前准备好常用药品,如果有配送范围内的缺货,应报送一份书面缺货材料到相关科室,同时告知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库主任,以保证临床用药的安全及时。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计划购进的药品,在有效期只剩下3个月时,公司必须按该品种、该批次不超过15%的实际采购量向供货公司退货或调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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