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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4448443-03_F/2013-0115002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统计局 |
| 公开目录 | 业务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3/01/15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临沂市政府办公室发文加强部门统计数据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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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是政府统计的双翼,是各级各部门实施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的信息基础。近年来,各级政府统计与部门统计以及各部门之间因计算方法、统计口径的不同,部分交叉、重叠数据存在管理、发布不规范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政府统计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去年以来,临沂市统计局主动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与有关部门形成定期协商机制,认真梳理涉及全市性重要经济社会统计指标,确定了20个大类63项指标,进一步明确其责任部门,强化部门数据资料的沟通协调。 为进一步加强部门统计数据管理,1月7日,临沂市政府办公室下发《进一步加强部门统计数据管理工作的通知》(临政办函[2013]2号),从三个方面提出加强部门统计数据管理的措施。一是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要求政府综合统计和部门统计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狠抓源头数据质量,按照本部门上级统计方法制度,做到不虚不瞒、不重不漏、实事求是、应统尽统,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二是加强统计数据的沟通协调。规定由市有关部门负责收集的统计数据,必须及时报送市统计局评估、备案。与统计部门重叠的部门数据,以统计部门公布为准;与统计部门交叉或涉及某一方面或某一行业的经济总量数据,必须经统计部门审核认定后方可应用。三是规范统计数据的发布使用。各部门发布使用数据时必须使用与统计部门协商一致后的数据,数据发布要严格执行国家安全保密制度,符合国家、地方、部门统计制度及标准,要公布指标的统计口径、指标涵义及调查方法等内容。未经统计部门备案,其他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发布全市性统计数据。 临沂市统计局将以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部门统计数据管理工作的通知》为契机,加快建立健全各专业科室与对口部门数据的交换平台和信息共享机制,强化部门统计资料的评估、管理和发布,进一步维护政府统计的规范性、统一性和严肃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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