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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4449083-09_D/2013-0311001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公开目录 | 业务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3/03/11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市食药监局迅速部署今年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药品监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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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巩固去年以来药品流通领域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专项整治行动成果,进一步加强对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经营行为的监管,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流通领域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经营行为监管的通知》,对该类药品监管工作提早做出部署并提出了新要求。 通知要求, 要充分认识当前药物滥用和禁毒形势的严峻性,高度重视对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购销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各监管单位要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培训、警示活动,让社会各界充分了解当前我国的毒品形势和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流弊的危害,增强企业社会责任感和守法经营的自律意识,强化企业是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积极引导企业自觉按照有关规定,规范经营,杜绝违法行为的发生。要加强责任意识,继续加大对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辖区内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经营企业的五项管理规定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要与辖区内经营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药品经营企业分别签订《药品批发企业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承诺书》、《零售药店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承诺书》。 通知同时要求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经营企业,要认真学习、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落实五项管理规定,严格规范药品经营企业购销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行为。药品批发企业应建立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档案,严格审核客户资质,加强票据管理,落实出库复核以及流向追踪管理,严禁使用现金进行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交易。药品零售企业要安排专人负责专册登记零售台账相关信息、专柜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在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时,应当查验并登记购买者身份证件,除处方药按处方剂量销售外,一次销售不得超过2个最小包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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