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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495171572-06_A/2013-0315001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畜牧发展促进中心 |
| 公开目录 | 业务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3/03/15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平邑县将畜牧业基地建设列入美丽乡村建设重点项目奖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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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全县美丽乡村建设,进一步增加村集体和农民收入,改善镇村环境面貌,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近日,平邑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制定印发了《平邑县美丽乡村建设重点项目奖补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将畜牧业基地建设列入2013年美丽乡村建设重点项目奖补范围。县财政每年拿出1000万元,作为新建优质农产品示范基地建设奖补资金。市畜牧局局长提出:“平邑县出台的扶持畜牧业发展政策,对于加快畜牧养殖业结构调整,转变生产方式,促进现代畜牧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并要求整理发各县区参考借鉴。 《办法》规定,对新建高标准示范养殖小区(场)占地100亩以上,生猪年出栏2万头以上或能繁母猪存栏1500头以上;奶牛存栏2000头以上;肉牛年出栏3000头以上;肉羊年出栏3万只以上;蛋鸡存栏40万只以上;肉禽年出栏200万只以上的优质畜产品基地实行奖补。其奖补标准为,新建猪、牛、羊养殖示范基地和高标准禽类养殖示范基地,每个奖补80万元,超出基数的,每超出10个百分点奖补5万元,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按照基地竣工的先后顺序进行奖补,年度项目奖补资金奖完为止。 该县奖补政策的出台,对加快畜牧养殖业转方式、调结构,推进规模化标准化生产进程,推动优质畜产品示范基地建设,促进全县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切实增加农民收入将起到有力的推动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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