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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4448603-03_G/2013-0426004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物价局 |
| 公开目录 | 业务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3/04/26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临沂市物价局出实招服务企业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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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4月10日开始,市物价局联合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对市直和中央、省驻临沂有关收费单位开展为期三个半月的收费审验及服务价格清理登记工作,用实际行动落实全市服务企业“四比四看”和“政策措施落实年”活动,全力服务企业发展。 明确三项审查重点认真开展收费审验工作。一是围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重点审查国家和省、市促进经济发展的各项收费优惠政策落实情况,涉企收费政策执行情况;二是围绕改善民生,重点审查涉及民生收费政策执行情况;三是围绕减轻农民负担,重点审查涉农收费政策执行情况以及收费单位收费开支情况。力争通过收费审验,达到宣传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遏制乱收费行为的目的,为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突出五类清理重点开展服务价格清理登记工作。一是清理登记具有垄断性、强制性和保护性的服务价格。垄断性服务是指由于自然条件、技术条件以及规模经济的要求而无法竞争或不适宜竞争形成的垄断经营服务。如:电信网络服务、银行、邮政、城市供暖供水供电供气、事故车施救服务等;强制性服务指行政审批设置前置条件的服务。如:环境影响评价、建设工程前期咨询、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等;保护性服务指为加强环境保护、资源保护提供的服务。如:环保保护、堤防养护、资源占用补偿等。二是清理登记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指为适应生产和生活需要而经营的具有公共用途的服务收费。如:城市公交、出租车、车站、机场、公路等收费。三是清理登记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主要指涉及公众利益的服务行业,带有一定的福利、保健、教育性质,未形成充分竞争的服务收费。如:学校、医院、殡葬、有线电视服务等收费。四是清理登记竞争不充分的中介服务价格。主要指中介机构依法通过专业知识和技术服务,向委托人提供公证性、代理性、信息技术服务等服务活动收费。如:认证、公证、仲裁、代理等服务收费。五是清理登记省政府确定的其他服务价格。 重新修订临沂市服务价格标准。在全面服务价格清理登记的基础上,遵循不同的定价原则,重新修订临沂市的服务价格标准:公用事业服务价格遵循保本微利的原则,公益性服务价格遵循完全补偿或者部分补偿成本的原则,经营性服务价格遵循补偿经营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通过审验和清理,把过高的价格标准降下来,与实际不符和不合理的改正过来。制定《临沂市服务价格登记证管理办法》,对服务单位和服务价格实行严格管理。 认真编制并广泛宣传两个《目录》。收费审验和服务价格清理登记工作结束后,按照“从低、简化、效能”的原则,认真编制《临沂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目录》和《临沂市服务价格目录》,印成小册子免费向企业和社会公众发放,并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形式广泛宣传,提高知晓率,增强透明度,确保对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的执行情况实现有效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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