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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4448515-05_Z/2014-0401002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公开目录 | 业务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4/04/01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平邑经济开发区停产整顿矿山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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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露天开采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按照平邑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全县非煤矿山企业实行停产整顿的通知》(平安办发[2014]3号)要求,平邑经济开发区从即日起对辖区内非煤矿山从六个方面入手,停产进行整顿。 一是露天矿山边坡浮石是否清理及时到位。边坡有裂隙、大块浮石滑落、伞檐等迹象在上面时应当迅速处理,处理隐患边坡时措施是否安全,受到威胁的作业人员和设备是否撤离到安全地点。 二是是否严格按开采设计方案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台阶高度、边坡角度是否符合规定。小型露天采石严格采用中深孔爆破,严禁采用扩壶爆破、掏底崩落、掏挖开采和不分层的“一面墙”等开采方式。 三是从事采掘施工(露天采石场打眼)的单位是否具备采掘施工资质,不具备资质的不得从事采掘施工活动;爆破作业的专业服务单位是否具备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四是排土场设计明确排土工艺、排土顺序、排土场的阶段高度、总堆置高度、安全平台宽度、总边坡角、废石滚落可能的最大距离等的情况;是否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排土作业。 五是深凹露天采场是否配备专用防洪设施、防中毒窒息、排土场截洪、防洪和排水设施及防止泥石流措施是否落实。 六是企业应设置独立办公场所,各种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是否悬挂齐全,矿容、矿貌是否保持良好。 矿山企业整顿经验收合格的,方可办理复工手续,否则不得复工生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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