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临沂市政府网站!
| 索引号 | 004448646-30/2014-0928014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 公开目录 | 业务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4/09/28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市工商局局长彭林东走进行风热线直播间 |
|
|
|
9月10日,市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彭林东走进行风热线节目直播间,宣传《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主要内容和工商机关贯彻落实条例的具体措施,现场接听处理了9名群众的热线电话。市工商局企业注册局综合监管科和市消费者协会办公室负责同志共同走进直播间。 彭林东介绍说,近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发国务院令,公布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该《条例》确立了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即时信息公示、公示信息抽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等制度,规定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其他政府部门、企业在企业信息公示中的权利义务。《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正式实施。为认真贯彻实施《条例》,国家工商总局近日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对2013年度年报公示有关事项提出了明确要求。按照《条例》规定,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因此,参加2013年度企业年报公示的范围是:2013年12月31日以前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2013年度年报公示时间是:2014年10月1日-2015年6月30日。《条例》规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信息公示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另行制定。目前,国家工商总局已经制定并发布了《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2013年度个体工商户年报时间是2014年10月1日-2015年6月30日。农民专业合作社从2015年开始进行年报,年报时间是2015年1月1日-6月30日。有关具体要求我们也将通过部门网站、新闻媒体进行发布。企业年报公示通过"临沂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目前,临沂市工商局官方网站上有公示系统链接,企业年报无需向工商机关提交书面材料,在年报期限内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填报即可。 彭林东还说,国务院2014年2月7日批准发布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度改为认缴登记制度,同时取消了企业年检制度。建立企业信息公示制度,是保障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顺利实施的重要制度支撑,是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事后监管的重要举措。建立企业信息公示制度,有利于通过运用信息公示、社会监督等手段保障公平竞争,强化对企业的信用约束,保护交易相对人和债权人利益,保证交易安全,维护市场秩序。 彭林东在节目中指出,对企业不按照规定公示信息的行为《条例》规定了相关约束措施。一是设立经营异常名录制度。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未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或者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并区别情况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二是设立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制度。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仍未履行公示义务的企业,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三是建立部门联动响应机制。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信用约束机制,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企业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此外,为鼓励企业重塑信用,条例还建立了信用修复制度。 彭林东还介绍,年检改年报是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条例》对此作了较为全面的规定:一是规定了企业年度报告制度的基本框架。明确了年度报告时间、公示内容、公示程序、信用约束;二是规定了年度报告的具体内容。与年检制度相比,年度报告内容更加简化,免除了企业提交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审计报告等文件的义务,进一步减轻了企业负担;三是规定了年度报告程序。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企业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工商部门对企业的年度报告不再进行事前审查,而是开展事后随机抽查。对企业不按规定报送和公示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条例》规定了相应约束措施。条例规定了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和即时公示制度。一是建立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条例明确企业年度报告的报送期间、公示程序和公示载体,并把年度报告内容限定为能够直接反映企业经营状况的基本信息,而对于企业资产总额、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等信息,由企业自主选择是否公示。二是建立企业信息即时公示制度。规定企业应当自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受到行政处罚信息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三是明确企业对其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彭林东还说,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政府部门作为市场监管主体,在履行有关企业登记、备案、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职责过程中,产生了大量反映企业状况的信息,应当依法予以公示。一是明确政府部门的公示义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公示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企业注册登记、备案,动产抵押登记,股权出质登记,行政处罚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其他政府部门应当公示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行政处罚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二是明确政府部门对其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规定政府部门发现其公示的信息不准确的,应当及时更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证据证明政府部门公示的信息不准确的,有权要求该政府部门予以更正。《条例》对政府部门监管责任作出了具体规定。一是建立抽查制度。规定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公平规范的要求,根据企业注册号等随机摇号,确定抽查的企业,组织对企业公示信息的情况进行检查。二是建立举报制度。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企业公示的信息虚假的,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接到举报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予以处理,并将处理情况书面告知举报人。三是设定法律责任。规定政府部门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的,由监察机关、上一级政府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是建立救济制度。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政府部门在企业信息公示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彭林东指出,为指导企业做好年报公示工作,我们制定了宣传方案,将采取多种方式,加大政策宣传和行政指导力度,具体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在临沂市工商局网站发布相关政策信息。我们在网站设立了工商登记制度改革专栏,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工商总局出台的相关规章进行了发布。此外,近期还将陆续发布《企业信用信息公示须知》、《企业年报须知》、《2013年度企业年度报告申报公示工作公告》、企业年报申报操作指南以及工商总局统一制作的卡通动漫宣传片。二是在市内主要媒体发布公告、解读政策。通过临沂电视台、广播电台、《临沂日报》、《沂蒙晚报》、《鲁南商报》等媒体以及"临沂工商"政务微博发布《2013年度企业年度报告申报公示工作公告》和相关政策规定通稿。三是向全市企业邮寄年度报告通知。全市工商机关将按照"谁登记、谁负责"的原则,通过邮政部门向登记注册企业邮寄《告全市企业的一封信》,明确告知企业年报事项。四是上门宣传。充分发挥基层工商所与辖区企业联系紧密的优势,向企业发放《企业信息公示操作手册》,通过上门宣传、集中培训、电话咨询、网络咨询等方式,向企业宣传信息公示及年度报告报送公示的方式、内容、程序。我们将通过新闻媒体和部门网站,公布全市各级工商机关企业信息公示咨询电话(市工商局咨询电话:局机关8309775、政务大厅8053037),各县区工商局登记企业届时可以通过查阅当地县区局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
| 【关闭窗口】 【字体: 大 中 小】 【打印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