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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95171572-06_A/2015-0930002 发布机构 临沂市畜牧发展促进中心
公开目录 业务动态 发布日期 2015/09/30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临沭县四举措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
临沭县四举措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

为适应畜牧业发展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形势,有效解决病死畜禽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难题,在县政府大力支持下,临沭县无害化处理中心于2014年初建成投入试生产运营,到目前,已经集中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及其产品560余吨。

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针对不同宣传对象,采取不同宣传方式。对普通群众,利用网络、报纸、电视等媒体宣传相关政策,强化广大群众的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营造良好氛围。对规模养殖场、养殖户、定点屠宰厂点等单位,专门安排官方兽医入场(厂)入户宣传,明确其责任义务,确保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有序进行。

加强驻厂监管,做好屠宰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严格执行驻厂检疫员制度,派驻官方兽医轮流驻厂监管,对11家屠宰加工企业安装远程监控录像,全天候监控。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发现病死猪后,由驻厂官方兽医监督,定点屠宰企业、官方兽医、无害化处理中心三方共同签字确认,无害化处理中心收集,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

加强示范引导,做好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目前,该县无害化处理中心已与3家规模养殖场签订了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协议,降低了养殖户损失,提高了无害化处理工作推进积极性,对周围养殖户起到良好的带头示范作用。下一步,该县将把此模式从规模养殖场逐步推开,直至覆盖全县所有养殖场户。

   加强检疫监管,切断病死畜禽运输途径。严格执行检疫申报制度,经养殖户提前3天报检后,及时安排官方兽医到场、到户、到点实施现场检疫。同时,石门、蛟龙两处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加大对运输畜禽车辆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发现的病死畜禽,严格按照农业部“四不、一处理”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确保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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