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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4448515-05_Z/2014-0723023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公开目录 | 业务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4/07/23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郯城县建立增减挂钩项目“一二三四”推进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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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郯城县进一步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和保障措施,确保项目规范有序实施。 “一提高”: 2014年度新立项的增减挂钩项目资金补助标准由原来的15万元/亩提高到22万元/亩. “两结合”:一是与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搞好结合;二是与土地综合整治搞好结合。 “三不准”:一是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对村民拆迁安置同意率达不到95%以上的项目不准实施;二是加大空心村整治力度,对户均节余面积低于0.5亩的村庄,原则上不准申报增减挂钩试点项目;三是注重资金使用实效性,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问题的,资金一律不准拨付。 “四严格”:一是严格项目申报管理。项目申报认真执行鲁国土资发[2014]18号文件;二是严格安置工程质量监管。住建部门加强施工监督和行业指导,严格规范施工,保证建设质量;三是严格节余指标管理。指标统一纳入县级土地指标储备库,由县政府统一调剂使用;四是严格项目资金拨付。加强项目资金使用会审,按“五三二”比例和步骤拨付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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