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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4448371-13_A/2013-0311015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 公开目录 | 业务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3/03/11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平邑县出台新农合补偿方案 参合农民将享有更多实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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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全县新农合补偿方案,提高新农合基金的使用效率和参合农民受益水平,日前,平邑县卫生局、平邑县财政局、平邑县民政局三部门联合出台并实施了《2013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参合农民将享有更多实惠。 住院补偿封顶线提高到每年14万元 2013年,参合患者在市内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每次报销起付线分别为150元、500元、1000元,市外(含省级)定点医疗机构每次住院报销起付线为1000元。同时,参合患者当年累计住院补偿封顶线由2012年的12万元提高到每人14万元。 《方案》指出,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为80%,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定点医疗机构基本药物报销比例为9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县内为70%、县外市内为6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为55%;市外(含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为45%。未经转诊备案(急诊住院除外)到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按正常比例的60%予以报销。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患者的针灸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95%,中药饮片(包括院内中药制剂)和中医适宜技术的住院报销比例在相应报销比例的基础上提高20%,但累计最高报销比例不得超过95%。 特殊大病门诊补偿累计封顶8000元/人 根据《方案》,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费用报销比例为50%,当年参合农民的普通门诊补偿封顶线为170元/人。特殊大病门诊补偿起付线为150元,报销比例为60%,当年累计报销封顶线8000元/人。 重大疾病政策内补偿比例不低于70% 《方案》规定,对省里确定的20类重大疾病在各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终末期肾病透析和血友病治疗门诊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为70%,在新农合大病保险报销的基础上民政部门再给予医疗救助。 统一执行全省规定的20类大病新农合住院补偿起付线,乡级、县级、市级和市外(含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分别为300元、500元、1000元、1000元。儿童脑瘫、智障、孤独症纳入重大疾病报销范围,新农合报销比例为80%。终末期肾病透析和血友病门诊治疗不设起付线。 开展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工作 《方案》指出,从新农合统筹基金中,按照人均15元的标准分配新农合大病保险资金,用于购买新农合大病保险。对省里确定的20类重大疾病的合规医疗费用经新农合常规报销之后,新农合大病保险再给予补偿。对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年度内累计超出8000元的部分补偿比例为73%,8000元以内(含8000元)的合规医疗费用补偿比例为17%。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每人每年最高限额为20万元。 落实单病种定额补偿政策 全市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统一对顺产、剖宫产、股骨干骨折、输卵管妊娠、急性单纯性阑尾炎等10个病种,实行单病种定额补偿政策。同时,我县自选了腹股沟疝、良性前列腺增生、股骨颈骨折、腰椎间盘突出症等6项病种进行试点。对参合农民实行单病种补偿的,患者只需交自付费用,新农合定额补偿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先行垫付,再与县新合办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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