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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95171572-06_A/2014-0224005 发布机构 临沂市畜牧发展促进中心
公开目录 业务动态 发布日期 2014/02/24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河东区畜牧局出重拳 整治畜禽养殖污染
河东区畜牧局出重拳 整治畜禽养殖污染

1月1日《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正式施行。河东区畜牧局采取多项措施,以迎淮检查为契机,全面加强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切实减轻畜禽粪便对环境的影响。

一是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该局按照《水污染防治法》《畜牧法》《动物防疫法》《山东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临沂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规定,科学划定禁养区、限养区,依法关闭、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对超标排放污染物的养殖企业进行限期整改治理。养殖废水和其它废弃物一律不准排入河道;对新建养殖小区要充分考虑排污和粪污处理。对规划布局不合理、治污设施不完备的一律不予登记备案。

二是加大生态环保养殖推广力度。加快沿河禁养区以外的养殖场改造步伐,重点扶持沿河养殖场生态环保改造。积极引导新建养猪场、肉禽场采用生态环保养殖技术。同时探讨推广生态环保养殖技术在其它畜种方面的应用,通过技术进步,全面提升规模养殖场的环境保护水平。

三是加强综合监管,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首先发展规模养殖,实现污染物集中资源化利用,减少散养造成的面源污染。其次实行标准化生产,严格按照疫病防控要求和投入品管理规定,推广以生物制剂、中草药替代抗生素等化学药品的健康养殖技术,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减少外排污染物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严格审核验收,验收标准化养殖场区时,对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不同步或不达标的均实行一票否决,进一步推动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步伐。

四是加大违法违规处罚力度。对全区规模养殖场进行摸底调查,要求所有规模养殖场户建有养殖废渣储存设施和场所,防止恶臭和废渣渗漏、散落、溢流、雨水淋失等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对未采取有效措施,致使储存废渣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五是加大资金扶持力度。积极争取国家、省、市有关项目,加大对生态环保养殖技术改造的扶持力度。在生猪改扩建、现代奶业、“菜篮子”生产畜产品项目等资金安排上优先考虑采用生态环保养殖技术的养殖场户。

迎淮检查期间,该局严格按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通过新建、改造标准化沉淀池、沼气池,生产有机肥等措施落实,实现畜禽养殖排泄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减轻对环境的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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