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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4448582-10_C/2016-1121001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
| 公开目录 | 业务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6/11/16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临沂市环境保护局召开10月份新闻发布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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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份以来,市环保局共开展日常巡查和夜间常态化专项执法检查活动120余次,查处环境违法行为7起,其中已立案查处3起,其余4起环境违法行为正处于立案调查阶段。 一、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1、山东鑫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属 地:莒南县; 法人代表:王文龙; 违法行为: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2、临沂金正阳管业有限公司 属 地:临沭县; 法人代表:胡顺珍; 违法行为:不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拟移交公安机关。 3、太平镇亭子村印刷加工厂 属 地:河东区; 法人代表:刘欣厚; 违法行为: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 件擅自开工建设并投产;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生产,并处罚款。 二、第三季度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情况 2016年第三季度,市级发放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金1013万元,其中:河东区107万元、高新区103万元、兰陵县102.5万元、经济区100万元、兰山区91.5万元、罗庄区91万元、郯城县67万元、平邑县60万元、沂水县54.5万元、临沭县51万元、沂南县51万元、蒙阴县45.5万元、莒南县36万元、临港区31.5万元、费县21.5万元。各县区获得的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金,将统筹用于本行政区域内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项目。 三、部门联动开展散煤治理攻坚行动 近期,市节能、环保、工商、质监四部门联合下发《2016年煤炭经营市场清理整治行动方案》,开展煤炭经营市场清理整治专项行动,突出抓好煤炭经营网点排查、储煤场规划建设、煤质监督管理、非法经营网点清理整治等重点工作任务。截止10月份,共对全市359家重点用煤企业和465家煤炭经营网点进行抽查,抽查批次达40余次,抽查煤样2000余个。同时对全市789家散煤网点进行清理规范,截至目前,已清理233家,并计划对488家进行规范提升。 四、11月1日起《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正式实施 《条例》规定了包括实行错峰生产、建立联防联控机制、污染源头控制、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约谈与暂停审批、对重大案件和突出问题的挂牌督办等12项监督管理制度。规范了大气污染防治的原则、政府职责、工作体制、监督管理、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和法律责任等。《条例》还特别规定,对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地区,省和设区的市政府环保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约谈该地区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并暂停审批该地区新增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约谈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 五、《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颁布 10月27日,省环保厅印发了《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为进一步督促企业履行环保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约束和惩戒企业环境失信行为,规定企业环境信用评价采取年度记分制,分别以绿牌、黄牌和红牌标识。环保部门将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处理决定、整改要求与期限等信息录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按照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作出相应的记分。同时,相关部门、工会和协会可以在行政许可、公共采购、评先创优、金融支持、资质等级评定、安排和拨付有关财政补贴专项资金中,应用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该《办法》将于2017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本次公开的环境违法情况将同时抄送市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文明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银监局、市供电公司等部门。 临沂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11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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