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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4448515-05_Z/2014-0527005 发布机构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开目录 业务动态 发布日期 2014/05/27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沂水国土局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
沂水国土局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

根据《山东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攻坚克难工作方案》、《山东省国土资源系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全县矿产开发现状,全面落实矿山安全的攻坚克难,做到“隐患排查零漏洞,隐患整改零放过,生产操作零失误,责任追究零容忍”,保持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沂水局积极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工作中:

一是强化措施,全方位加强矿山监管,按照“属地管理、一岗双责、管业务必须管安全”、 “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岗位实名制;彻底排查治理全县矿产资源领域安全生产隐患,落实责任、健全制度、堵塞漏洞,强化措施、认真整改,促进全县矿业秩序和矿山安全形势稳定。

二是严厉打击无证勘查开采等违法行为,对本辖区内无证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等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查处。对无证或持过期失效的许可证进行勘查、开采的,要立案调查,责令其停止开采,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并依法处理到位。对持勘查许可证采矿或开采矿种与采矿许可证不相符的,要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按无证开采予以处罚,对拒不改正的,依法按程序吊销勘查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对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甚至发生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三是全面查处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对本区域内超层越界开采、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等违法行为全面排查。对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开采的,责令退回其本矿区范围,没收越界开采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密封越界的井巷工程、并依法进行处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的,依法按程序吊销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对未按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或矿山设计进行开采和井巷工程建设、浪费破坏矿产资源的,要责令停止生产、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坚决予以关闭。

四是严格落实矿山巡查检查制度,要建立矿山检查巡查记录台账,做到检查有记录,案件查处和隐患整改有结论。要求各国土所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持证矿山巡查每周检查一次,县局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持证矿山巡查每月不少于一次。

五是全面加强辖区内矿山监管的同时,将地下开采矿山、相邻矿山、大型露天采场作为监管重点,定期组织矿山实测、矿产卫片调查、井上下工程对照图定期上报、矿产督察、执法巡查、安全专项检查等手段,及时发现矿山安全隐患,依法迅速查处矿山企业各类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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